檔案從 1月 30th, 2009
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每個男人在要求女友有更親密的肌膚相親時,有義務先想清楚「責任」這個問題;相對的身為現代女性,已不再對「性」懵懂無知,在兩情相悅時,也有義務看明白雙方對性與責任的認知,不能逕怪男人的誘惑。
我私心覺得,所謂的「清白」應當是對感情的忠實,但這不代表對性的開放。
老實說,我的「第一次」並不是給我老公,而是給了一段明知不會有結果的愛情;當我與我老公在未結婚前有第一次的性關係後,他問了我一句話:「妳不是第一次吧?」我點了點頭,心裡正在盤算如果他敢生氣或教訓我,我就和他分手,想不到他笑了笑說:「真糟糕!我剛剛是第一次,妳一定在偷偷笑我笨ㄚ!不可以笑我,人家還是處男ㄝ!不要笑啦!我不管,妳一定要對我負責喔」
這一段的搞笑化解了一場尷尬;過了一段日子後,我終於忍不住好奇地問他:「你真的不在乎我不是第一次?」他反問我說:「妳在乎嗎?」我搖了搖頭,「那就對了。」他說。
他告訴我,他不想知道太多我以前的故事,希望我也不要告訴他,因為他很喜歡我,如果我也愛他的話,他一定會對我負責的。
我想,我的第一次給了我的初戀情人,當時我是知道後果的,但是我還是做了而且從來沒有後悔,因為我愛當時的他,我以我的「清白」作為對他的懷念,這是我對愛情的忠實。
而與我老公的第一次,我也是愛他的,而且心裡只有他,因為我對感情的忠實,所以面對我老公,我是「清白」的。
女人要學著珍惜自己的第一次;男人要學著尊重女人的第一次。
尚保持貞操的女子應當好好珍惜第一次;而已失去第一次的女子們,比男人們更應該突破處女迷思,學會尊重自己,才有資格獲得別人的愛與尊重。
希望現代人在面對處女情結時,更應當先成熟的處理感情問題。
結婚兩年,我過得很幸福,雖是我的幸運,但我覺得這是我對自我尊重所應得的。
也願全天下的男人與女人都能過得很幸福。
以下是朋友轉寄給我的信,我擷取部分如下,很有意思喔!
男人是上帝根據世界的需要而創造的;女人是上帝根據男人的需要而創造的
女人對男人往往會朝思暮想;男人對女人往往會朝秦暮楚
女人的看家本領是撒嬌;男人的拿手好戲是撒謊
女人的幸福在於:他真的愛我(....我想也是....)
男人的幸福在於:她值得我愛(....頗有同感....)
女人應該有豐滿的胸脯;男人應該有豐滿的腰包
當女人走投無路的時候,她會和一個男人結婚;
當男人走投無路的時候,一個女人會和他離婚
聰明的女人會嫁給愛她的男人做老婆;(...說的好...)
愚蠢的女人會嫁給她愛的男人做老婆(...也許喔....)
做情人的時候,女人會讓男人心疼;做妻子的時候,女人會讓男人頭疼
女人能夠忍受不幸的婚姻,不能忍受不幸的愛情;
男人能夠忍受不幸的愛情,不能忍受不幸的婚姻
女人總是希望她是他的最後一個女人;而男人總是希望他是她的第一個男人
P.S.你們覺得呢?!送給所有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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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以下10種男性是公認的『殺手』,讓人親完一次,就絕對不想再來第二次。趕快檢查自己有沒有以下毛病,別不小心成了別人眼中的KISS終結
者!
真空吸塵器:這種人在親吻時吸氣的方式,簡直好像打掃衛生的吸塵器,轟轟烈烈的,動靜很大。這種人最好少見為妙,誰願意和吸塵器交往呢?
吸血鬼:這種人不知道是缺血還是有病?表示愛意時會狠咬對方嘴脣,直到把對方嘴部咬出血來。這種人需要的不是情人,而是一個可以用來撕咬的玩具。
獅子大開口:當他張大嘴時,你不得不想:他的目標是你的嘴,還是你的鼻子、額頭以及內髒?
清道夫:這種人接吻的方式就像清道夫一樣,不過他的工具不是掃帚,而是你的舌頭!他會徹頭徹尾地幫你清除嘴裡的菜渣,如果你喜歡對方在你口中仔細搜索,那他就是你理想的情人。
流口水的邋遢鬼:滿臉都是對方的口水,想起來就會覺得惡心,如果你的情人屬於這種類型,記得穿件長袖的衣服,或乾脆帶條毛巾,以隨時擦掉沾上的口水。
紮入的大胡子:滿臉胡子,看起來是很有男人味,可是一撲到他懷裡,可夠你受的。
大暴牙:如果你想象得出親吻鐵窗是什麼滋味,就不難想象和暴牙的人接吻會是什麼感覺。
木頭人:這種人完全沒有反應,乏味,你會覺得鏡子都比他熱情可愛得多。
滑溜如鰻魚:他的舌頭掃動得很快,你根本不知道接著它會移到哪裡?不過,你會想它最好留在自己的嘴裡,好讓你喘口氣。
馬拉松式接吻:這種人一接吻起來,就要耗上好一陣子,不吻幾個小時,就不會罷『嘴』。不過,就連羅密歐與朱麗葉式的熱情擁吻,也要停下來吃飯睡覺啊,你說是不是?
人之初~性本善~了解她/他對你的身體解讀~
要勇於溝通交流才能讓對方知道自己要什麼~想什麼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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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1.阿婆生子→真拼
2.阿婆穿戴安芬→勿會博假博(不會裝會)
3.阿嬤生子→公暢(說著高興的)
4.阿嬤生查某子→生姑(發霉)
5.老人吃紅蟳→管無效(講也沒有用);(管=紅蟳的腳)
6.老人吃麻油雞→老熱(熱鬧)
7.乞食揹葫蘆→假仙
8.乞? 鼠藿荂鷙雄炊?
9.乞食過溪→行李濟(多)
10.水肥車排歸排→拖屎連
11.整棵好好→沒剉(沒有錯)
12.阿公娶細姨→加婆(雞婆)
13.囝仔穿大人衫→大套(大輸)
14.囝仔跌倒→媽媽呼呼(馬馬虎虎)
15.囝仔坐火車→嘟嘟好(剛剛好)
16.便所底彈吉他→臭彈(吹牛)
17.牛頭牛角→穩篤篤(一定會)
18.吃紅柿配燒酒→存辦死(找死、想死)
19.接骨師父→湊手腳
20.鴨蛋丟過山→看破
21.青盲娶某→暗爽
22.生理人抬大肥→賣屎(不行)
23.笨貓爬樹→不成猴
24.蒼蠅戴龍眼殼→蓋頭蓋臉(不知死活)
25.十二月睏屋頂→凍霜(吝嗇)
26.十二月南風→現報
27.十二月屎桶→盡拼(全部豁出去了);(拼=清乾淨)
28.十二月風箏→瘋到沒尾(瘋狂至極)
29.澎湖菜瓜→十嶺(雜唸);(嶺=紋路)
30.傳家佛經→世世唸(碎碎唸)
31.上帝公博輸交→當龜(摃龜)
32.火燒罟寮→全無網(完全沒有希望了)
33.尻川夾火金姑→椴青(裝蒜)
34.墓仔埔做大水→溼墓(失望)
35.幼稚園招生→老不收(老不修)
36.有樓無梯→欠梯(欠打)
37.廟仔遭賊偷→失神
38.棺材底放炮→吵死人
39.老鼠沒洗澡→有鼠味(有趣味)
40.夯石頭鎮大路→絕交
41.阿兄住樓上→哥哥在上(高高在上)
42.阿兄沒頭路→閒哥(鶯歌)
43.六月割菜→假有心
44.六月棉被→揀人蓋
45.孫悟空做投手→豬哥承(豬哥神)
46.麥芽糖罐→愛人譙(罵)
47.秀才包袱巾→包書(包輸)
48.羅漢請觀音→主人恰濟過人客
49.蒸籠蓋蓋沒密→漏氣
50.腳底抹油→溜
51.番仔嘴鬚→沒半批(什麼都不會)
52.牽豬哥丟掉錢? 魖S彩滫
53.蚊子叮LanPa→難打
54.頷頸生瘤→抵到了
55.和尚夯雨傘→無髮無天(無法無天)
56.和尚划船→沒髮渡(沒法度)
57.田中間建廟→種宮(正經)
58.有應公的童乩→講鬼話
59.十全減兩味→八珍
60.七月半鴨→不知死活
61.煙筒管破孔→壞管(難說)
62.剃頭店公休→沒理髮(沒你法)
63.甘蔗歸叢哺→沒斬節
64.隱龜拋車麟→吃力兼難看
65.隱龜泅水→彎泅(冤仇)
66.隱龜落崎→栽栽(知知)〈 /FONT〉
67.隱龜放屁→彎彎翹翹
68.隱龜娶大肚→都都好
69.缺齒吃蛤肉→密密
70.北港廟壁→畫仙(話仙)
71.日本清飯→壽司(輸死)
72.外省仔麵→免啦
73.路邊的尿桶→眾人旋(罵)
74.二十兩→斤四(近視)
75.十五尊的土地公,分兩邊→七土八土
76.黑人吃火炭→黑吃黑
77.十角→一塊散散(一個人散散的)
78.天公的帳簿→大冊(大氣)
79.火燒豬頭皮→面熟
80.火燒墓仔埔→煙鬼
81.保護三藏去取經→要猴(著猴)
82.屬豬→亥了(壞了)
83.灶孔炰鱔魚→燒鰻(相瞞)
84.歹看面→面雄(地民:民雄)
85.坐轎的不知扛轎的辛苦→到擔你才知( 到現在你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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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這就是現代男人的真面目....所以天底下的女人,別被男人的花言巧語給騙了....,那些不是謊言就是孤不二三終說出來的話。
1.妳覺得自己胖,那就是胖,不要問我們,我們拒絕回答。
2.善用馬桶座,用完隨手將它立起來!
3.不要剪去長髮,長髮永遠比短髮迷人,男人害怕結婚很大的原因是婚後女人突然剪成短髮,而你仍不得不與她朝夕相處。
4.不要冀望在生日、情人節、周年紀念發現完美禮物。
5.請終生記得我們有時候並不在想妳。
6.除非妳想討論打球、當兵、政治等話題,否則不要問我們在想什麼!
7.星期日=運動,就像月圓和漲潮一樣固定,請勿改變!
8.NO!購物不是運動!免談!
9.我們要一起出門時,妳穿什麼都很好,真的!
10.妳絕對有足夠的衣服了。
11.妳已經有太多鞋子了!
12.哭泣是恐嚇勒索的行為。
13.妳的前任男友一無是處!
14.想要怎樣就直說吧!巧妙的暗示沒有用、強烈的暗示沒有用、明顯的暗示也沒有用,說~~出~~來!
15.天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我們從來不在日曆上做記號!
16.站著尿尿確實比較高難度,我們偶爾難免會失去準頭。
17.大部份男人只有兩雙鞋,我們無法在一大堆鞋中挑出適合妳衣服的一雙。
18.「Yes」和「No」是對付所有問題的好答案。
19.若妳須要人幫忙解決問題,儘管來找我們,若妳須要的是「同情」,請找妳們的手帕交。
20.不要想欺瞞什麼,我們寧願無能也不願無知。
21.不要爭論半年前我們討論過的議題,我們所有的對話均應在七天後自動失效。
22.妳若無法打扮成絕世美女,就不能期望我們表現得像最佳男主角。
23.如果一件事可以有兩種解釋,而其中一種令妳不舒服,那我們的意思是另外一種。
24.讓我們用眼睛瞟美眉吧,這是天生的!
25.妳可以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麼「或」妳希望怎麼做,不要同時說兩種。
26.有話盡可能在廣告時間內說完。
27.穿著暴露的女人沒有權利抱怨被人家盯著看。
28.女人應多穿暴露的衣服,因為我們都喜歡盯著看。
29.我們的關係永遠不可能像剛開始一樣,而蜜月期早就結束了!
30.「啤酒」帶給我們的興奮就像「新皮包」帶給妳們的一樣。
31.既然這是「我們的」房子,為什麼「我的」東西會被扔到壁櫥、閣樓、地下室?
32.我們永遠不會讀心術,缺乏這項能力並不能証明我們不關心妳。
33.當我們問妳「怎麼了?」而妳回答「沒事」,我們就當做沒事,即使明知妳在說謊,我們也絕不爭論!
34.聽到舊情人消息時,我們會有性幻想,不過別擔心,妳和她都會同時出現在幻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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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人生有好多難關,課業的難關、感情的難關、
工作的難關、健康的難關……
想要過關,的確需要很多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
但別忘了一個小小的訣竅:及早把人生的路拓寬!
個性像個傻大姐的她,人緣極佳。常常「人未至,聲先到」,腳步還沒跨入辦公室,就聽到她「哈哈哈」的笑聲傳進來。
一位剛畢業的年輕美眉問她:「大姐,你看起來好像很快樂,難道妳都不會像我這樣每天想東想西的嗎?」
午間休息,她請年輕美眉去附近的咖啡館喝杯咖啡,如同開導自己的妹妹一般,語重心長地說:「從前,我最常被朋友念的一句話就是:『你想太多了!』當我聽見別人這麼說我時,真的很不開心,彷彿別人都在我背後笑我『很多心』本來是想跟朋友傾訴煩惱的,但被說成『你想太多了!』不但說不出口,反而感受到更大的壓力。」
她說得沒錯,當一個人心情不好時,以找朋友傾訴作為心靈減壓的辦法,但朋友給他的回應是:「你想太多了!」,這句話聽在失意人的耳朵裡,其意義幾乎等同於「疑神疑鬼」、「沒事找事」、「杞人憂天」等負面的評語。但是,如果一聽到「你想太多了」這句話,就真的繼續連想到「疑神疑鬼」、「沒事找事」、「杞人憂天」等負面的評語,那也的確真是想太多了。
◎用簡單的想法,化解複雜的情緒,心靈得以舒張,生活游刃有餘
「後來,我學會了放過自己。想歸想,這是個性使然,很難改變的,但我想完一遍之後,覺得自己對『最好的』和『最壞的』情況,都已經有所準備了,就不再擔心它。」
原來,看來像個傻大姐的她,並不傻!體察並接受自己的個性,找到適當的解壓方法,就可以用簡單的想法,化解複雜的情緒,心靈得以舒張,生命有了寬度,一切就變得游刃有餘了。
想多,有什麼錯呢?孔子不是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嗎?對不可預知的未來,存在些戒慎恐懼的擔心,其實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但問題是,我們不能讓自己的情緒永遠只停在戒慎恐懼的擔心上,必須即時把這份擔心轉化為處理的行動。找到解決的方法或準備可能的替代方案,然後就放下這份擔心的壓力,順隨事件的自然發展,用最適合的方式去因應。
法鼓山聖嚴法師的「四它」名言,很有步驟地教人們心生煩惱時的解決辦法:「面對它、接受他、處理它、放下它。」不論多麼複雜的負面情緒,都可以用這麼簡單的邏輯化繁為簡,恢復心靈的平靜,行動會更有力量,生命也將因此而更加有寬度。
曾經我也是常被朋友笑說:「你想太多了!」的那種人,天生個性上的拘謹,讓我很放不開。對愈在意的事情,就愈緊張;但是愈緊張,腦筋就愈不容易轉彎。自己覺得很煩惱,別人卻認為是過度神經質。
直到最近幾年,我才漸漸找到讓自己放鬆的方式。我相信:把自己的心放得寬厚一點,別人就覺得你溫和許多;對別人寬容一點,世界就會給出一條更寬闊路讓你走。
◎壓力在人的心裡面儲存久了,就會變化成為身體的疾病
現代人面臨的生活難題所帶來的壓力,可以說是和空氣一般無所不在,它不會平白無故消失,但若不真實面對,它也可能像空氣一般令人很難察覺出來。當壓力在人的心裡面儲存久了,就會變化成為疾病,藉由身體的症狀向主人提出警示。不但生命的寬度沒有增加,甚至連生命的長度都縮減了。
根據來自美國的一項統計指出:去醫院看病的人之中,大約有75~90%患者的病因和壓力有關。而在台灣的資料顯示:每四個人之中就有一個人因為壓力太大,而出現身體不適的現象,稱之為「身心症」。
很多頭痛、失眠、胃潰瘍、胸悶的病人,經常出現在醫院的內科、神經科、心臟科、家醫科門診,但他們真正需要看的是「精神科」。否則,長期拖下去,就會惡化成為「憂鬱症」。
每個人的生活中,也許都會碰到很複雜的事情。但不同的想法,卻可以找到不同的出路。一個人陷在裡頭「想東想西」,很容易變成「胡思亂想」,不如找有處理經驗的人一起「集思廣益」,找到可以讓自己放心的解決辦法。
找人傾訴,是不是個好的減壓方法?關鍵在於你是不是找對了人,一個心靈能量很高的人,能夠耐心聽你訴苦,並給出客觀的建議,的確有助於你獲得正面的想法。但是只會說「你想太多了!」的朋友,幫助就有限了。
如果你認為「求人不如求己」,那麼讓自己睡個好覺、多吃點高纖低脂等具有減壓效果的食物、聽喜歡的音樂、閱讀有益的書籍,或百忙中來個無所事事的下午茶,放自己一天假……簡簡單單地善待自己,輕輕鬆鬆的想法就會如清澈的山泉不斷湧現。
善待自己,第一個動作是:寬待生命。原來,不是問題真的有那麼難解決,而是心頭的壓力成了絆腳石,阻擋了我們去路。
找尋解決方案之前,要先學會放下。孔武有力的人,可以搬開擋路的石頭;力氣不夠的人,可以從旁邊繞過去,總之,不要讓自己碰壁。過了心頭的這一關,智慧就在前面招手。
人生有好多難關,課業的難關、感情的難關、工作的難關、人情的難關、健康的難關……想要過關,的確需要很多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但別忘了一個小小的訣竅:及早把人生的路拓寬。
◎只要用對指令,Enter!就能改變命運
「我們不能控制生命的長度;但是可以開拓生命的寬度!」這句經常用來互勉的話,但是要開拓生命中的哪些寬度呢?我想,最基本的是:對別人的「寬容」、自己的「寬心」、對生活的「寬厚」、對前途的「寬闊」。
.當我們懂得對別人「寬容」,願意時時付出關心,就會常常開心。
.當我們學會讓自己「寬心」,有效練習鼓勵自己,就能保持樂觀。
.當我們能夠對生活「寬厚」,彼此勉勵舞動心靈,就有更多能量。
.當我們想要讓前途「寬闊」,趁早規劃生涯發展,就要從心開始!
運用這些觀念和行動,來開拓生命的寬度,就像電腦鍵盤的Enter按鍵一樣,只要用對指令,Enter!就能改變命運。
快樂與幸福,其實就在這麼簡單的一念之間──輸入「心胸開闊」的指令,按下Enter,就會出現「人生寬廣」的結果。關鍵是:你願不願意、以及何時採取行動?
現在,就在你心靈的鍵盤上Enter一下,試試看!美好而寬闊的人生,於是展開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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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一家大公司的董事長即將退休,他想找一位能突破現狀的經營者,各方的推薦不斷,在各項條件的甄選中,最後只有兩位候選人(甲與乙)。
因兩位候選人都善於騎馬,一天,老董事長約他們到他的農場。當甲和乙來到農場時,老董事長領著兩匹馬走出來說:
「我知道你們都善於騎術,這裡有兩匹好馬,我要你們比賽一下,勝利者,將成為我的接班人。」
兩位候選人正在打量著自己和對方的馬匹,乙心想:「比賽馬!太棒了,正是我熟練的事情,董事長的位子如探囊取物。」心中沾沾自喜。
此時,董事長宣佈比賽規則:
「我要你們從這裡騎馬跑到農場那一邊,再跑回來。誰的馬『慢』到,誰就是下一屆的董事長!」
乙從美夢中乍醒,臉帶疑惑;甲一付不知如何是好,錯愕的表情。兩人正在懷疑自己的耳朵有沒有聽錯:「賽馬比快的,那有比慢的呢?」
董事長看出他們的不解,再次強調說:「這次比賽,是比『慢』,不是比『快』的。」
隨著董事長的指令「預備,一、二、三,開始」槍聲響起後,甲和乙仍站在原地,不知該怎麼做。過好一會兒,甲突然靈機一動,跳出習慣領域的束縛,迅速跳上乙的馬,然後快馬加鞭,向著另一邊騁馳,把自己的馬留在後面。
乙看著甲的舉動,正奇怪:「甲怎麼騎了我的馬?」,而當乙想通怎麼回事時,已經太慢了。他的馬已被甲騎回到終點了,乙輸了。
當甲從乙的馬背下來,董事長向前致賀甲:「恭喜!恭喜!你能以創新的思維,有效解決問題,請你接任我們下任董事長。」
平常我們會想,騎馬比賽都是比快的,哪有比慢的,因此,我們可能會覺得這位董事長神經有問題,因為他不符合我們習慣的想法。一般人,總會以自己的習慣領域去觀察週遭事物、以過去經驗為判斷反應,對超出我們自己習慣領域之外的事,視為「神經病」,卻不知自己習慣領域已僵化。候選人甲能跳脫出這種習慣性的想法,想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因而成為董事長。由此可知習慣領域是存在的,而且,隨時隨地與我們同在,我們平常可能不知不覺就成為它的奴隸,然而,當我們能夠警覺時,就可以做它的主人。
經營環境是動態的,我們的思考模式與行動也要能隨機而變,不能故步自封、墨守成規。如同賽馬中的乙,競爭規則已改變,還沉醉於自己的熟練騎術而不自知,一覺醒,董事長寶座已拱手讓人了。
故不拘束於過去,以開放的心胸,定期審察內外環境的變化,適時摒棄不合時宜的作法,積極採取對應的行動,才能在變中求新,變中求得勝。
所以你現在還被習慣牽著走嗎?請想想你的工作是你的習慣還是目標呢?
你的人生還有什麼未完實現的夢想,跳出慣有的思考模式吧!重新思考你的未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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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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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你真的愛的人時,要努力爭取和他相伴一生的機會。
》因為當他離去時,一切都來不及了....
遇到可相信的朋友時,要好好和他相處下去。
》因為在人的一生中,可遇到知己真的不易。
遇到人生中的貴人時,要記得好好感激。
》因為他是你人生的轉折點。
遇到曾經愛過的人時,記得微笑向他感激。
》因為他是讓你更懂愛的人。
遇到曾經恨過的人時,要微笑向他打招呼。
》因為他讓你更加堅強。
遇到曾經背叛你的人時,要跟他好好聊一聊。
》因為若不是他今天你不會懂這世界。
遇到曾經偷偷喜歡的人時,要祝他幸福唷!
》因為你喜歡他時,不是希望他幸福快樂嗎?
遇到匆匆離開你人生的人時,要謝謝他走過你的人生。
》因為他是你精采回憶的一部分。
遇到曾經和你有誤會的人時,要趁現在解清誤會。
》因為你可能只有這一次機會解釋清楚。
遇到現在和相伴一生的人,要百分百感謝他愛你。
》因為你們現在都得到幸福和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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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俗話說:傻人有傻福。這句俚語相傳幾百年了吧。
上一代的人很愛說這句話。從政治層面來說,是活在專制陰影下的人,所以自作聰明、鶴立雞群的人是不受歡迎的。從社會層面來說,在農業社會裡,太精明厲害、太會算計的人實在很惹人討厭。從人際關係來看,太會計較、城府太深的傢伙,絕不是什麼好朋友,相處起來很不愉快。
可是,傻人真的就好相處嗎?恐怕,在這個時代,並不見得。可能會變成「不長進」的藉口,也可能會害人害己。傻人有傻福,某一方面是對的,但要看傻在什麼地方,到了什麼地步。
我很愛看國際新聞的「軼聞」部分,其中總有一些會讓人忍不住發笑的真實事件。就讓我們來看看一些發生在真實世界的傻故事吧。
我要和你分享的第一個故事,幾年前發生在聖保羅,有一輛警車追逐黑幫分子的車輛,在馬路上橫衝直撞,警匪開槍互相射擊。結果,有一名「兄弟」在情急時高舉手臂,丟出手榴彈,拉出了手榴彈上的保險插針,丟向遠處的警方。
警方馬上停火,向後奔逃,在那千鈞一髮的時刻,每個警察都因驚嚇而震住了,但是,大家都沒有跑得太遠。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這位兄弟丟出來的,並不是手榴彈,而是那根保險針。
說時遲那時快,匪徒的車子被炸個稀爛,惡有惡報,觀看的市民和身陷險境的警察,以及 SNG 連線的新聞記者都傻住了,接著爆出歡呼的笑聲。
因為太「傻」,這群歹徒惡有惡報,真是皆大歡喜。不過如果你也是車上的「兄弟」,一定覺得不太好玩。
惡有惡報,傻得令人好笑吧。讓我們再來看看另一個傻故事。這則青少年冒險事件,曾經得過美國一個網站的「最好笑的笨蛋」獎項。在美國,有一對十七歲的少年,兩人放假無聊時,總是一起想鬼主意打發時間。其中一位家中正在整修裝潢,有個舊的洗澡盆被丟掉了,兩個青少年就決定把舊澡桶拿來當小船玩,駕著澡桶船橫渡家門口的運河。
這本來是一個很酷的冒險,可是當他們划槳前進時,一不小心,澡桶裡進了一些水。於是,他們就把澡桶下的活塞拔開,希望水能從排水孔排出去,結果……結果可想而知,還好,他們兩人還會游泳,一個小時內,救生員把他們救出水面,他們只是凍得全身發抖,沒有生命危險。
故事兩字,一倒過來就成了「事故」。上一個事故,可能是缺乏練習,這個事故發生的原因,應該是缺乏常識吧。
消防是救火的,沒錯吧。你聽過消防隊放火的故事嗎?而且還是一個慘劇。在美國田納西州的鄉間,就有這麼一組罪不可赦的烏龍義勇消防隊。因為其中有個傻隊員丹尼爾,每次都愈幫愈忙,就被隊長開除了。但這傻人的人緣可好得很,隊上其他七個成員,為了要幫他歸隊,重新獲得一份薪水,竟然決定要偷偷放火燒屋,合演一齣英勇劇。
按照計畫,丹尼爾先去縱火,但是他在屋內潑完汽油,放了火後,卻被困在屋裡,不久人屋俱焚。
看樣子,隊長當時要開除丹尼爾的決定其實是無比正確的,不讓這傢伙當消防員,是為了救他的命,沒想到他自找死路。
日本有個傻流浪漢更離譜。他可能是為了喝一瓶可樂,被壓死在幾百公斤的自動販賣機下。
經過調查,並沒有他殺的嫌疑。流浪漢為了想要「強迫」販賣機擠出一瓶免費可樂,在喝醉之後,對販賣機又推又搖施以暴力,結果這沒神經的販賣機竟然壓倒在他身上,使他一命嗚呼。
這些故事都是真實的,收在一個「達爾文網站」上。它是由一位研究神經科學和治療糖尿病藥物的史丹福大學學者Wendy Northcutt所成立的,專門蒐集且查證笨人笨事的真實性。這網站為什麼叫做達爾文呢?因為達爾文主義講的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在人類的演化裡,笨蛋就會被淘汰,所以這個網站的每個故事,都是笨蛋把自己害死的黑色幽默事件。
我也必須承認,我也是可以名列其中的笨蛋之一。其中有個白痴男子的行為,和我做過的笨事一模一樣呢。那個男人為了清他家休旅車的馬桶,把整瓶漂白水倒進馬桶裡,結果馬桶立刻冒出了一大股毒霧,彌漫車廂內,還好他趕在昏迷前逃了出來。
他終於在經驗中補回當時中學化學課裡沒有好好聽講的一堂課:尿液碰上漂白水,會產生致命的有毒氯氣。想當初,我也曾經拿漂白水倒進我家馬桶--被嗆得差點昏倒,還好我家馬桶不像休旅車一樣,尿液被關閉在完全密閉的容器裡,否則……
話說,二○○三年有一位自稱香港記者的女子在曼谷做的事,堪稱為「傻女代表作」吧。她跑到曼谷警局報警,自稱被計程車司機輪暴,炒起了國際間的大新聞,香港政府為了保護人民權益,向泰國提出抗議,要嚴查此事,沒兩天案情急轉直下,原來這件事根本沒發生,司機也是被冤枉的,只因為這個女子想要寫一篇「很酷的」親身經歷,所以自作聰明出此下策。
結果是她迅速被泰國判處一年八個月的徒刑……
傻到這種沒大腦欠思量的地步,真是令人在扼腕歎息之餘,還要苦笑三聲了。
現在你還認為,傻人會有傻福嗎?
我不認為。前不久害了自己社區大樓十幾人因火災喪命的婦人,本來應該並沒有害人之心,只是一時衝動自焚,低估了可能引起的火災反應,傻上加傻,所以釀成悲劇,害人害己。
傻人如果真的會有傻福,那個傻意味著性格憨厚與寬容,可不是真的傻。那個傻必須是「沒專業知識,也得有常識」,否則恐怕會害人害己。那個傻,也不能傻得莽撞,傻得貪小失大。不過,如果一個人能傻到注意到以上原則,就不是真正的傻了,可以享受「大智若愚」的美名。
傻人要是既沒知識又沒判斷力又自作聰明,那就會是大災難了。
別再籠統地說,傻人有傻福。我們得分辨,到底哪一種傻才是福。笨人是很會謀殺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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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1個土---土---ㄊㄨˇ(大家都會吧!)
2個土---圭 --- 讀ㄍㄨㄟ(這也沒問題)
3個土呢? -----「堯」之異體。 也讀ㄧㄠˊ(有點水準囉!)
4個土,----ㄎㄨㄟˊ(單單要怎麼排,就會出槌!),玩大家樂的最不喜歡這個字吧!
再來一個.........
2個火,炎---這簡單。
三個火------讀『潭』ㄊㄢˊ,等一下,還有哩!
4個火,---讀『義』,消防隊員最討厭這個字了!
好像沒有5個火的,還好。
-----------2隻手,唸ㄆㄡˊ,用雙手捧物的意思。
掱-----------3隻手,唸ㄕㄡˇ,扒手的意思。
來點動物的吧!
一頭牛,不錯!
2頭牛?---唸『鬼』,真見鬼了!
----應該也唸鬼嘛,如果你這麼想就錯了,人家說換個位置就換個腦袋,
這裡可是換個位置就換個唸法,這字唸『厭』
那三頭牛呢? ----唸『奔』
喂!喂!羊在抗議了!
好啦!注意看---睡眠不足的,來吧,夠多羊咩咩讓你數了,這唸『羊』
當然也要有3隻羊,---唸『山』。
---唸『有』
---2條魚,也唸魚,
三條魚----鮮,應該不少人知道
別急,多吃一點魚嘛,4條魚----,唸『葉』
---唸鳥,麤---唸粗,驫和猋---都是唸標,可是就要唸ㄔㄥˇ
----唸驢,毳-----三毛,唸脆
還有這個字喔-------好好笑,唸『焦』,下次說這個人很『』喔,大家就知道意思了
---不是指手毛喔!這字唸ㄇㄠˋ或ㄊㄨㄛ都可以。
女---才一個,好應付!
-----2個女人?嘿嘿....這字讀『男』ㄋㄢˊ,果然不好搞定!
3個女,就不要說了,
-----哈哈,女強人出現了,沒錯,這字讀『強』
嬃---有點尷尬,這可不是酒客上酒家的心態,這字讀『需』,古時楚國人對姊姊的稱呼!
男人有也喔!
『男男』-----讀『巒』,雙胞胎的意思!
男人就比較辛苦了,例如----讀『累』,當然,一個男人做三畝田,當然累!
看看人的五官吧!
一個耳朵,2個耳朵聑---唸『碟』或是『哲』都可以。
3個耳朵呢?笨蛋!聶!不會呀。
---唸『具』,指眼睛左右張望的樣子。
二郎神楊戟來囉,---唸『莫』,--ㄇㄥˊ
---唸扁,塌鼻子?
你以為2個口只能寫成回嗎?錯啦!---ㄒㄩㄢ。
三口品,不用說啦,但是? 當然不一樣啦,唸『鈴』
四口?---唸『吉』,「雷」的古字。
----哈哈,沒看過吧,唸『銀』
哈麥二齒的來了,---唸『直』
說到吉,就想到陶,那他應該有弟弟喔,--也唸『哲』
----這個唸 ㄊㄚˋ
----這個也唸 ㄊㄚˋ
那有沒有四條龍呢?
答案是有的,-----------這個唸 ㄓㄜˊ
厲害吧!!
下次我打算建議姓龍的把小孩名子取成:龍,小孩子會恨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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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30th, 2009
文字提供: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法律顧問:王如玄╱執業律師
謝幸伶╱執業律師
壹、人身安全篇
一、性騷擾
1.洗澡上廁所換衣服被偷窺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緩。妳可以在確實掌握被偷窺的證據後,報警處理。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罪,妳可以對偷窺者提起刑事上的告訴;若法院定罪,偷窺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在公車上被毛手毛腳
遇到這種事,妳可以大聲制止騷擾者的行為,引起公車上其他乘客與司機的注意。若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妳甚至可以請求司機將公車開到最近的警察局向警察報案,而司機與乘客都是最好的人證。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語言、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3.碰到暴露狂
在公車上或路上踫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的確令人感到很不舒服。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公然猥褻罪。倘若暴露狂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妳的生活,妳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那麼妳可以在蒐集證據後(比方說人證)報請警察處理,若法院定罪,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4.公司同事總說些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
每個人對黃色笑話的感受皆不相同,有人可能覺得「博君一笑有何不可」,但有人卻對笑話中所隱含的性意涵,而感到不舒服。因此,妳如果覺得對方說的黃色笑話很令妳難受,一定要表達出來,讓對方知道妳真實的感受,這樣下次他/她才會小心。倘若對方不理會妳的感受與反應,還故意繼續對妳講不好笑的笑話,那麼妳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錄音存證並要求警察處理。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 T款,他可能被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5.遭到老師或長輩性騷擾
被老師與長輩性騷擾時,當事人往往出於對老師與長輩的尊敬與信任,而忽略自己不舒服的感受而不敢嚴厲制止性騷擾的行為。其實,妳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自主權,任何人對妳身體的觸碰都需經過妳的同意,只要覺得不愉快,就勇敢地說「不」。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對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為猥褻之行為者皆明訂刑罰。倘若妳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切記要及時蒐證(人證與錄音帶、紙條等物證)!
6.被跟蹤
被人跟蹤的確是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因此,若妳再三勸阻跟蹤者,而他卻置之不理時,那麼妳就報警處理吧!倘若跟蹤者的行為相當粗暴,還口出威脅之言,那麼他的行為還構成刑事上的恐嚇罪。要提出告訴之前,記要得要蒐證,也就是要把他威脅妳的話都錄下來。
二、性暴力
7.被男朋友強暴
很多人都認為男女朋友間的性關係怎麼算強暴。其實,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的強制性交罪。因此只要妳願意提出告訴,任何侵犯妳身體自主權的人,即使是妳的男朋友,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遭到性侵害後馬上報警處理、至醫院驗傷,切記不要沐浴更衣,以免破壞蒐證。約會強暴的官司中,最困難的部分就是要證明性交是出於強暴脅迫。建議妳可以事後找對方對質,並將對話過程錄音,也許能證明妳是出於強暴脅迫下而為性交。
8.被乘酒醉、身體不適的機會強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已構成「乘機性交罪」,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次提醒:酒醉醒後,若發現有人趁酒醉之際強暴自己,儘管覺得噁心不舒服,也千萬不要更衣沐浴。暫時的忍耐都是為了保存證據。切記法官在判案時,講求的是證據;保存與蒐集越多的證據,對自己就更有利!
9.被下迷藥強暴
利用「FM2」強暴丸等藥劑的方式強暴他人,將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刑法妨害性自主與妨害風化罪章修訂之時,婦女團體主張:凡利用會對受害者食衣住行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方式犯強制性交罪者(如在飲料中下迷藥、以計程車犯案等),皆應加重處罰,因為這些犯罪方式將讓婦女對周遭環境有不安全感,嚴重困擾婦女日常的互動與社交,對其生活與社會競爭力造成負面? v響。若遭下迷藥強暴,驗傷時請告知醫師要加驗尿液與血液的項目。
10.被老師或長輩強暴
師長掌握權力,學生不服可能會受到不利的對待,於是學生在權勢壓迫下不得不「答應」發生性關係。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當妳以此主張提出告訴時,法官通常會要求妳證明對方是「利用權勢」。這種情況,人證通常不太可能存在,因此事後找對方對質,並將對話過程錄音,可能是比較有效的方式。
11.對智障者強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對智障者以違反意願之方法為性交者,將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於有些智障者因理解力與判斷力的限制,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強暴,往往是有懷孕跡象出現或肚子大起來時,才被人發現遭到性侵害。因此在提出告訴時,要證明性交違反智障者的意願,的確有其困難之處。有鑑於此,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明訂利用智障者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將構成「乘機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婚姻暴力
12.配偶間強暴
夫妻間的性行為可能構成強暴嗎?再重申一次,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即使對方是妳的男友、甚或丈夫。不過,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配偶間的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罪。強制性交罪的法意所要保護的是女人對於性、對於身體的自主權,而非女人的「貞操」。提醒所有夫妻:另一半拒絕行房時,絕對不可以用強迫的方式;感情若走到這種地步,也許可考慮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13.被配偶毆打或精神虐待
別害怕!首先,他毆打妳,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重傷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對妳的身體權造成侵害,妳亦可對他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他負擔妳被毆打後在財產上與精神上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妳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他不能接近妳。最後,妳還可以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採取上述種種法律行動之前,切記蒐集證據是件至關要緊的事,包括被打後的驗傷單、他毆打、辱罵妳時的人證、物證(如紙條、錄音帶)。
14.被配偶限制行動自由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是,有的丈夫只是限制太太的社交機會,比方說儘量不讓太太外出,干涉她與娘家、親友的聯絡機會,他對太太的行動自由限制雖不致達到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刑事犯罪,卻足以構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認定的精神虐待。妻子可依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15.如何不讓施暴者靠近
過去女人被丈夫打,女人只能離家出走。現在有了「保護令」的制度,女人可以藉著公權力的伸張,而讓施暴者不接近妳。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分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二種,暫時保護令又可分成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與緊急性暫時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罪並非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刑度和普通傷害罪一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6.離了婚仍遭施暴者不斷騷擾
前夫的騷擾若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如恐嚇不借錢要對妳與家人不利,則可在掌握證據後,報警處理、並向法院提出告訴。妳一定會有疑問:離了婚的騷擾與恐嚇算是家庭暴力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款,前配偶也是屬於家暴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因此,妳仍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四、兒童及少年性侵害
17.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刑法認定未滿十六歲的人對於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與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都構成犯罪行為。倘若性行為的發生違反了當事人的意願,那當然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若當事人未滿十四歲,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必須加重刑罰。如果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呢?刑法並不認定那是兩情相悅。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對未滿十四歲者為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之人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刑罰男女皆適用,但是未滿十八歲者犯之屬告訴乃論,而且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常會這種情形出現:父母發現小孩偷嚐禁果後,雙方家長互告對方小孩強暴,後又因達? 貝M解而撤回告訴。
18.兒童被長輩性侵害
與未滿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不管當事人同意與否,皆構成犯罪。違反意願當然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若當事人未滿十四歲,還要加重刑罰。倘若受侵害的兒童因害怕而說是自願的,那麼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就受性侵害的兒童而言,一旦提出告訴就可能必須上法院接受法官問話,這種壓力可能很大。因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對智障被害人、十六歲以下被害人有作一些特別保護規定,如受害人可以在法庭外接受訊問與詰問等。
貳、婚姻家庭
一、結婚
19.如何結一個有效的婚
根據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原則上,只要男女雙方舉行公開儀式,並有兩位以上的證人,不管婚後雙方有沒有去辦結婚登記,這樣的婚姻都算有效。那麼何謂「公開儀式」呢?實務上的解釋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公證結婚、以及在餐廳中大擺酒席宴請賓客的婚禮當然沒問題;但若是在飯店中的某間套房請幾位朋友證婚,則未必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婚姻的效力可能會發生問題。另外要提醒大家一點:結婚除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外,民法對結婚的實質要件亦作一些規定,如年齡的限制(男為十八歲,女為十六歲)、近親結婚的限制、以及重婚之禁止等等。違反這些實質要件,婚姻的效力亦會產生問題。
20.配偶不能人道
根據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條,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結婚後發現另一半有性功能障礙的問題,而經醫師診斷後發現無法治癒,身為妻子的妳當然有權利向法院請求撤銷這段婚姻。根據民法第九百九十九條,妳還可以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提醒妳:因另一半有性功能障礙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時效限制,是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三年之內。倘若三年後,妳反悔了,不想要這段婚姻,那麼妳只能以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因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
21.夫妻住所的決定
過去,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許多想結束婚姻的丈夫便利用這個條文,將戶籍遷離妻子居所,然後以妻子「不履行同居義務、惡意遺棄」,提起離婚訴訟將妻子休離。經婦女團體的努力後,大法官會議終於作成釋字第四五二號解釋,宣告舊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違反憲法男女平權原則。而後八十七年民法親屬編修訂時,第一千零零二條才成了現在的模樣: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所以現在,身為妻子的妳並不必然要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妳對於婚後住所的決定,絕對擁有選擇權。
二、夫妻財產
22.法定夫妻財產制
原則上,結婚前或結婚後,妳都可和丈夫一起決定要採用那種夫妻財產制。但礙於傳統觀念的限制,很少有夫妻會特地至法院做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若夫妻未主動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因此,台灣大部分的夫妻都採用民法現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即聯合財產制。所謂聯合財產,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之財產,為其聯合財產;但特有財產不在其內。所謂特有財產是指:專供妳個人使用之物,如妳平日穿戴用的衣服、眼鏡等;妳職業上必需之物,比方說妳是打字員,打字用的電腦就算;另外,父母或親友送給妳的東西,必須要經贈與人聲明為妳的特有財產後,才作算;當然,妳也可以事前與? V夫約定妳那部分的原有財產為特有財產,不納入聯合財產的範圍。
23.夫妻財產制可以約定嗎?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零四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訂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目前民法所訂的約定財產制有兩種: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所謂共同財產制是指:只要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一律夫妻公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片面處分。而分別財產制則是立基於「結婚不結財、不結產」的觀念,結婚前與結婚後,夫妻自己名下的財產都處於完全相同的狀態,不因結婚而有任何變化或結合。要提醒的是:妳若是在婚後才要和丈夫約定夫妻財產制,這表示妳和丈夫之前的聯合財產關係也消滅了;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這將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也就是妳可向丈夫要一半的剩餘財產,而他當然也可以);為避免糾紛,建議妳事前與丈夫協議拋棄各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後再向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登記。
24.家庭生活費用誰付?
台灣大部分的夫妻都不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而直接適用聯合財產制。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在聯合財產關係中,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由丈夫支付,丈夫無支付能力時,才由妻子負擔。如果丈夫有能力支付,卻拒絕給生活費用時,妻子可以起訴要求丈夫負擔,也可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惡意遺棄」之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25.太太名下的財產是太太嗎?
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民法親屬編修訂之前,妻子名下的財產被推定為丈夫所有。修訂之後,只要是登記在妻子名下的財產就歸妻子所有,除非丈夫能舉證證明妻子名下的財產是自己的。但法律原則上是不溯及既往的,修訂後的法律無法適用到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前購置財產的中老年女性。因此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才又新增一條溯及保障的第六條之一。也就是自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之後,只要是登記在妳名下的財產,無論妳是何時取得,妳的就是妳的。
26夫妻財產誰來管誰來用?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聯合財產中,夫或妻結婚時所有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財產,為夫或妻之原有財產,各保有其所有權。也就是說妳的就是妳的,妳丈夫的就是妳丈夫的。但要注意的是,聯合財產制之所以稱「聯合」,是因其制度設計是將夫與妻的財產統一由其中一人來管理、使用與收益。而現行民法規定,聯合財產原則上由丈夫來管理、使用與收益,除非另有約定,才由妻管理。也就是說,結婚後妳努力賺錢買了一棟房子,房子登記妳的名下,所有權當然是妳的;但妳的丈夫卻有權決定要怎麼使用這棟房子!
27.離婚時夫妻財產要怎麼分?
聯合財產制還有一個重點: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包括離婚、配偶死亡、或改由其它約定財產制,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這種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設計是立基於:家庭財富為夫妻雙方共同創造,成果也應共同分享;這對婚後為家庭盡心盡力、卻毫無經濟收入的家庭主婦來說,的確比較有保障。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非專為女性而設,倘若妳的收入比丈夫高,離婚時分財產,也許妳也要分給丈夫比較多的財產。總之,進入聯合財產關係後,妳心理就要有準備:丈夫從此賺的錢有一半就是妳? 滿A但妳賺的錢也有一半是他的!
三、問題婚姻
28.配偶外遇
丈夫在外面通姦,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通姦罪屬告訴乃論;因此很多太太抓姦後一怒之下對丈夫與第三者提出告訴,但事後又心軟撤回告訴。不過,一般犯罪者在兩人以上,若撤回應全部撤回,但通姦罪卻例外,妻子可片面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告第三者。因此演變到後來,往往成了「兩個女人的戰爭」。另外,在民事上,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通姦亦可成為妻子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只是妻子若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超過六個月、或這件事發生已超過兩年,妻子就喪失以此請求離婚的權利。
29.配偶離家出走
丈夫離家出走,對妳不聞不問,妳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的「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不過在法律程序上,因為是不是具有「惡意遺棄」的主觀意思,比較難認定,所以一般都是先向法院提請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法院在判決丈夫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半年後,若丈夫仍不履行,那時候,再以丈夫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當然如果先生已經離家好幾年了,也可以直接以「惡意遺棄」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30.配偶重婚
由於我國民法對結婚採儀式主義,也就是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結婚就算有效,男女雙方不一定要到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因此,有很多結了婚的人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仍是空白,因而有了重婚的機會。重婚,除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重婚罪外;在民事上,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此外妻子還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妻子是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或重婚之事發生已超過兩年,妻子就不得以此請求離婚。
四、離婚
31.協議離婚的方式
根據現行的民法,離婚制度分為二種: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妻都體認到婚姻再繼續下去已經沒有意義,那麼好聚好散,兩人可以兩願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那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該怎麼寫呢?法律對此並無規定;為了避免離婚後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建議妳將離婚後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變化瞭解清楚後,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再與另一方討論並作成協議。另外,有很多夫妻會因子女監護權無法協議,而遲遲不肯離婚。其實,妳仍可先去辦離婚,再就小孩歸誰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監護權之訴訟,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 P決。
32.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 FONT-FAMILY: Verdana'〉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如果上述十款事由仍無法囊括妳想離婚的原因,沒關係還有第二項概括性原因: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若該重大事由是妳自己造成的,那麼妳就無法以此請求離婚。
33.可以請求對方付贍養費嗎?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不過在實務上,法院對於「陷於生活困難」的認定相當嚴格,成功的判決多半是當事人年紀相當大,根本沒有工作能力。此外就算判決成功,贍養費的金額亦不多。倘若妳真的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境,建議妳可以向法院訴請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另外,如果對方有過失,妳還可以要求對方就妳因離婚而在精神上、財產上所受到的損害,負賠償責任,當然千萬不要忘了妳對另一半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34.子女監護權誰擁有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而法院必須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來酌定監護權歸屬。很多女人都擔心法官會因為自己經濟能力不如丈夫,而不將小孩的監護權判給自己。其實,父母的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小孩的意願亦是重要參考因素。此外,所謂的經濟狀況是足以維持溫飽即可;重要的是,喪失監護權的一方亦不因此而對子女不具扶養義務。另外要提醒的:倘若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丈夫後,妳發現丈夫對小孩未盡照顧之責,妳可以要求法院改判。
35.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
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影響。也就是說,離婚後,不管有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父母對小孩仍負扶養義務。因此,倘若離婚後,前夫拒絕承擔小孩的教育與生活費用,那麼身為母親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小孩為原告,對小孩的父親起訴要求其負擔。
五、父母子女
36.子女跟誰姓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子女原則上從父姓。除非妻子無兄弟,夫妻才可約定子女的姓氏。如果是在招贅婚,子女原則上從母姓,但可任意約定子女從父姓。
37.子女認領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也就是說,非婚生子經生父認領後,生父對其即負扶養義務;倘若生父不願承擔其教育與生活費用,生母可代小孩起訴要求生父負責。另外,很多未婚媽媽都擔心,孩子經生父認領後,監護權會不會因此而歸生父所有?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條之一,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之監護權歸屬,準用判決離婚的規定。生父與生母可彼此協議監護權之歸屬,若協議不成,可訴請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38.子女收養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此外,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民法親屬編修正以後,收養都應聲請法院認可。那麼,父母可以片面地決定小孩是否應該出養、該給誰收養嗎?根據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滿七歲之兒童被收養時,兒童之意願應受尊重。兒童堅決反對時,除非收養是唯一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選擇,否則法院應不予認可。又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也規定,父母對於兒童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後,如果認為收養確實符合兒童的利益,也應予認可。
39.被父母遺棄
遺棄小孩,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小孩因被遺棄而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據兒童福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條,小孩的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福利主管機關、或機構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父母親的親權、另行選定監護人。
40.被子女遺棄
子女遺棄年老力衰、無謀生能力的雙親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它構成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雙親因被遺棄而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還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根據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老人被子女遺棄導致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老人福利機構可主動或由老人申請短期安置。倘若老人要對子女提出告訴,主管機關也會提供協助。
41.小孩管不好要負的責任
小孩管不好,父母的確要負責任。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小孩管教不好,侵害他人權益時,父母是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
六、繼承
42.配偶的繼承權
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 3).兄弟姊妹;4).祖父母。因此,先生死亡,太太理當擁有先生遺產的繼承權。只是配偶的應繼分會因與不同順序的繼承人同為繼承人時,而有不同。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如果太太跟子女同為遺產的繼承人時,太太與子女平均分之。倘若是跟公公與婆婆、或者跟丈夫的兄弟姊妹同為繼承人時,太太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假使是與丈夫的祖父母同為繼承人時,太太的應繼分為三分之二。如果丈夫死亡時沒留下子女,他的父母、兄弟姊妹與祖父母又都不在了, 那麼太太的應繼分就是遺產的全部。
43.兒女的繼承權
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男女,都是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之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兒子女兒皆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此外,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因此,兒子的應繼分並不比女兒多。有些女兒在結婚之際,被父母要求立下拋棄繼承的約定。其實,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拋棄繼承必須是在知悉繼承之時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父母還活著,繼承當然不發生,這樣的拋棄繼承當然無效。此外,若父母重男輕女在遺囑中聲明財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女兒也可以主張該遺囑違反繼承之「特留分」規定。
44.配偶死亡時負債,另一方如何處理
先生死前留下大筆債務,太太要「夫債妻還」嗎?當然不必。太太可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拋棄對先生遺產(包括大筆債務)的繼承權。不過拋棄繼承是有時間限制的,想要拋棄繼承的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也就是說,太太必須在知道先生死亡後的兩個月之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否則太太就真的繼承先生留下的大筆債務,真的要「夫債妻還」了。
45.要如何寫遺囑
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遺囑可以五種方式為之: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至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對於上述五種遺囑的法定要件,皆有規定。女人有財產後應學著作財務規劃;尤其離婚以後,小孩就成了唯一的繼承人,倘若死亡,小孩的監護權可能歸前夫所有,避免前夫將錢亂花,造成小孩將來生活出問題,及早將自己的財產作規劃,立下遺囑,是很重要的。
參、健康
一、墮胎
46.婚姻中墮胎
墮胎究竟有沒有犯法?墮胎只要不符合優生保健法所訂的人工流產施行要件,就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至二百九十條的墮胎罪;墮胎婦女本身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而幫助婦女墮胎的醫生則處罰更重。那麼,什麼樣情況下的墮胎,才符合優先保健法的規定呢?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自願,施行人工流產:1).本人或其配偶患? 傢社u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2).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6).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其中第六款事由,幾乎讓所有想要墮胎的婦女,皆可合法墮胎。不過,第九條第二項又說:未婚之未成年人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有配偶者依第六款事由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因此,倘若妳意外懷孕,覺得再生一個小孩會對家庭經濟造成很大負擔,因此決定要墮胎,妳必須事先徵求丈夫的同意;否則妳將觸犯刑法第二百? K十八條 的墮胎罪。
47.未婚墮胎
未婚懷孕墮胎合不合法?未婚懷孕的女性可以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事由「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依法施行人工流產。此外,由於未婚,因此也沒有徵求配偶同意的必要,即使胎兒的生父有意見,他也莫可奈何。
48.未成年墮胎
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未成年少女若不小心未婚懷孕,必須事先徵得父母的同意,才能拿掉小孩。否則,她的墮胎便不符合優先保健法的要求,將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的墮胎罪。
49.被迫墮胎
如果妳不願意墮胎,那麼,任何人都不可以強迫妳墮胎,即使是胎兒的生父,也不行。倘若有人以強迫的手段,逼使妳拿掉小孩,那麼他將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罪刑,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人工生殖
50.借精╱借卵
生育由三種要素構成:精子、卵子與孕育受精卵的子宮。根據現行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不孕夫妻若是精子與卵子發生問題,可依法接受精子與卵子的捐贈;但若是子宮出了問題,則不可向人租借子宮。要借精或借卵的夫妻必須符合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1).夫妻之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且無法治癒或罹患遺傳性疾病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者。2).夫妻至少有一方應有生殖細胞,並僅需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者。3).妻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4).依規定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者。
51.試管嬰兒
「試管嬰兒」由於不牽涉精卵之捐贈與受贈,純粹只是一種夫妻間體外受精的醫療技術,因此其法律關係相當單純,只要受術夫妻符合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條件,就沒問題。再提醒妳一件事: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施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的費用並不在全民健保給付的範圍之內,因此倘若妳決定作「試管嬰兒」一償懷孕生子的夙願,那麼妳就必須有心理準備自行負擔所有醫療費用。
52.代理孕母
根據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七條,醫療機構不得施行代理孕母方式之人工生殖技術。倘若醫生違反此規定,根據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將依醫療法、醫師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罰,他可能因此遭到停業、甚至撤銷執照的處分。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對於代理孕母是否合法化有更明確的規定,不過,婦女團體對代理孕母議題仍有相當多的歧見。
肆、工作
一、就業
53.工資如何計算
由於工資的定義涉及日後資遣費與退休金的計算,因此為了避免雇主以其他非經常給付的方式規避資遣費與退休金的給予,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特別對工資作了明確的定義: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勞動基準法所定義之「工資」。建議妳留意一下公司為妳申報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到底有多少,這關係到妳日後領取退休金的權益。
54.加班費如何計算
根據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加班費之計算標準為:加班兩個小時以內者,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的一又三分之一倍以上;加班超過兩個小時者,超兩個小時的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的一又三分之二倍以上;因突發狀況而加班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的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倍發給。不過,加班是有時間限制的,按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男性員工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女性則不得超過兩小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每日加班亦不能超過四小時;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加班須超過四小時的話,應於加班開始的二十四小時內知會工會,若無工會組織者應報備當地主管機關,雇主也應於事後補給員工適當休息時間。
55.遇到職業災害有何種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對勞工遭受職業災害的補償方法有一定的規範。首先,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其次,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無法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判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符合殘廢給付的標準時,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以免除工資補償責任。倘若勞工在治療結束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判定為殘廢時,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不過,只有當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無法領取達上述標準之給付與補償時,雇主才須負擔不足部分之給付與補償費用。
二、就業歧視
56.女性員工和男性員工薪資不同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五條明定: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倘若妳的公司有「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性別差別待遇,那麼公司已明顯違反上述的規定,根據勞基法第七十九條,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鍰。即使妳所待的公司不是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那麼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雇主若違反此規定,按就服法第六十二條,將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現在大部分縣市都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根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認定就業歧視,得邀請相關政府單位、勞工團體、雇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目前除澎湖縣、新竹縣與基隆市外,大部分縣市均設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因此,妳可至當地縣市政府所設置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針對公司這種不合理的待遇提出申訴。
57.懷孕或結婚被迫離職
懷孕或結婚被迫離職亦算是就業服務法所認定的一種就業性別歧視形態。懷孕或結婚並非雇主解僱員工的正當理由,因此妳可以不必理會公司的要求而繼續工作。即使,妳初入公司時,與公司簽訂的工作契約中有明定懷孕或結婚必須自動離職的條款,該條款亦無效;因為依照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該條款已違背人民結婚之自由、違背社會之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所以無論如何,妳都有權繼續保有這份工作。妳可以向縣市政府所設立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反應工廠(公司)這種不合理的要求。
58.再怎麼努力都升不到主管
妳與其他男性同事的資格及條件皆相當,但老闆卻僅因性別刻板印象的因素,只拔擢男性同事為主管,獨漏掉妳;這已構成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的升遷性別歧視。根據就服法第六十二條,老闆將被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不過,按照現行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員工要申訴雇主就業歧視,員工必須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妳若想為自己伸張公義,向縣市政府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公司有性別歧視的升遷政策,妳就有責任去蒐集能證明公司性別歧視的證據。對員工來說,蒐集性別歧視證據的過程不僅困難重重,而且其心理往往要承受相當大的壓力。此外,就算舉證成功,雇主與公司所受的處罰不過三千元至三萬元的罰鍰。因此,員工針對性別歧視提出申訴的意願相當低。
期待兩性工作平等法
鑑於此,現在進入立法院審議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針對就業歧視案件之處理,作了一些改變:首先,舉證責任由員工身上轉換至雇主身上,也就是說若員工主張雇主有就業歧視之作為,則雇主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其作為並非出於就業歧視;其次,罰鍰金額也將提高,而目前草案所定之金額為五萬到五十萬元。
三、職場性騷擾
59.被老闆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也算是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所認定就業性別歧視,因此妳可依該條款至各縣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老闆性騷擾員工,除了要承受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二條所規定的行政罰(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外;老闆本身亦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猥褻罪,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老闆對妳性騷擾已對妳的身體與名譽造成侵害,將構成民? W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上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倘若妳另有出路,不願再與這樣上司共事而選擇離職;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妳還可不事先預告老闆而自行終止工作契約!
60.被同事、客戶性騷擾
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中的員工若在執行職務時,對他人作出性騷擾行為時,公司與該員工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實務上對「執行職務」的認定是相當嚴格的。舉例來說,醫生在為病人檢查身體時,醫生對病人作出性騷擾時,醫院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是沒問題的,因為替病人檢查身體本來就是醫生的工作內容;但若女工在罐頭工廠中遭到男性工人的性擾騷時,則工廠就不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為罐頭工廠工人的工作內容是製造罐頭,女工遭受男性工人的性騷擾與騷擾者的工作內容並無直接關聯;也就是說,性騷擾的行為與執行職務必須是同一件事時,公司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性騷擾防治法草案
目前在立法院研議當中的「性騷擾防治法草案」即試圖將「執行職務」的認定標準放寬舉個最平常的例子來說,雖然下班後吃飯應酬不算員工的職務範圍,但員工利用談生意的飯局應酬對女性同仁毛手毛腳,就是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性騷擾。婦女團體推動「性騷擾防治法」的用意即在要求:雇主應承擔防止受僱者對他人性騷擾之責任。該草案與另一個在立法院審議的草案「兩性工作平等法」皆致力於打造一個安全與友善女人的勞動環境!
四、懷孕保護
61.懷孕時的工作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對懷孕婦女的工作時間作了一些規定,即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懷孕婦女於晚上十點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另外,根據勞基法第五十一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因此,妳不但有權利拒絕深夜加班的要求,妳還可以向老闆要求改調較輕鬆的工作,老闆不得拒絕,更不能因此而調降妳的薪水。不過,若妳希望以「彈性工時」的方式,變動上下班的時間,以配合懷孕的生理狀況,目前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妳只好盼望在立法院審議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能早日通過!
62.產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而所謂的「分娩」是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即算,無論小孩是第一胎或第二胎,生出來是活產或死產,是婚生或非婚生。違反此條規定,根據勞基法第七十八條,將處三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要提醒妳一點:倘若妳在公司已待滿六個月以上,那麼請產假這段期間的薪水是照給的,即使不滿六個月,也可領一半的薪水。
63.流產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倘若妳的資格符合請流產假的要件,即使之前已請過一次,妳仍可要求第二次的給假。因勞基法對於流產假的給予是因事實的發生與否來認定,並未限定給假次數、請假者結婚與否。與對產假的規定相同,受僱女工若工作滿六個月,流產假期間薪水照給,未滿六個月,薪水減半。不過,妳若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按現行勞基法規定,並沒有四週的流產假。妳只能以病假或特別休假的方式,在家休養身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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