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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閃光燈

一般來說,普通可見光的波長在400--700納米之間。低于400納米的光,紫外線強度很大,容易被物體吸收導致變質;高于700納米光,紅外線強度較小,不易被物體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絲綢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富含纖維素或蛋白質,容易受光、電、細菌的影響而變質、損壞;游客使用的閃光燈雖然型號不一,但一般都低于700納米的可見光,容易對高分子結構的文物產生破壞,應該禁止使用。

文物保護的目的出發,除了雕塑、青銅器、陶瓷、印章等對光線穩定性較強的文物外,書籍、檔案、碑帖、文獻、皮革、皮毛、羽毛、棉麻絲毛紡織品、水墨畫、書法、竹木漆器等光敏性文物一般都不允許遊客對其拍照。主要原因是拍照時的閃光燈,特別是氙氣閃光燈或高亮閃光燈的反復光照,破壞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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